1963年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系畢業校友獎勵清寒學生獎助學金,9/20(五)17:00收件截止,逾時不候。
發佈日期:2024-09-05

繳交文件:1.校內用申請書2.上學年度成績單正本、獎懲紀錄證明3.政府低收證明正本,持有其他清寒證明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如為影本則需有國稅局浮水印或正本章)4.個人自傳(含2吋彩色證件照、中英文姓名、性別、年齡、興趣、專長家境與家人狀況、個人工讀、課外活動經歷、未來抱負等)5.其他證明文件(可檢附得獎證明、語言證明、突遭變故證明如死亡證明等)

 

其他相關辦法請見附件,9/20()將紙本及電子檔交給育冠助教。reenafang@ntu.edu.tw

電子檔請合併成一份,恕不接受多份檔案。

 

 

 



檔案下載:

1963辦法(最新).docx

本校一般用申請書(113最新版).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