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4-09-05
申請對象: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 申請資格:凡持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 GPA3.38 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記錄者;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獎者不得再申請。 繳交文件: (一)校內用申請書 1 份、切結書 1 份。 (二)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與名次證明正本各 1 份、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1 份。 (三)全家人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1 份。 (四)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 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 份。 其他相關辦法請見附件,9/30(一)將紙本及電子檔(缺一不可)交給育冠助教。reenafang@ntu.edu.tw 電子檔請合併成一份,恕不接受多份檔案。 檔案下載: 113錢思亮辦理通知與注意事項.docx 錢思亮辦法(最新).pdf ★錢思亮切結書.docx 本校一般用申請書(113最新版).odt |